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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实施→南宁公积金提取有变!

日期:2023年06月05日 来自:集号吧  访问量:106

在外打拼不容易

对于部分异地打工人来说

每个月工资一到手

就要分配好房租、水电费、买菜钱....

近,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变

具体来跟五哥一起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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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报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无房存缴人租赁住房并进行登记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并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租房可提取公积金高3000元/月

据相关报道,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提到,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通知》点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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