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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市公告

南宁医保再出新政策,将更加便民--南宁移动

日期:2017年12月16日 来自:集号吧  访问量:335

在此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象参保,需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后,再拿参保缴费单据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政府补助。现在,根据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需将其负责的补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名单(包括全额补助和差额补助对象)提供给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各主管部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为让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医保时更为便利,12月8日,南宁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区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南宁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城乡居民参保补助对象不需要再“垫费”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补助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享受参保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的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补助对象所属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此通知实施后南宁市近60万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家庭人口等各类困难特殊人群,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不用再频繁奔波,也不需要先“垫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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